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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一男子越线采伐31株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橡胶树,被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

  5月24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万宁一男子越线采伐31株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橡胶树,被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并在30日内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

  经立案调查,万宁市长丰镇文某于2023年8月份在采伐过程中未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四至范围进行采伐,越线采伐了海南尖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橡胶树。被破坏的林木面积为1.2亩,被破坏的橡胶树株数共计31株。

  经查明,文某砍伐林木行为,未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规定。

  经鉴定,文某采伐31株橡胶树认定价值合计988.68元,依据相关规定,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文某处以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4943.4元,同时责令文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滥伐株数31株,补种93株。

(责任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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