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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授予刘丽娟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公告

  7月4日,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规定,经审核,拟批准授予刘丽娟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名单有异议,均可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我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名及联系方式或当面反映。

  举报电话:0898-65203068、65327851、65200658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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