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的大米已超过保质期,海口美兰洪都百货店被依法予以处罚款3000元
时间:2024-11-08 17:46 来源:南海网 作者:小丽 点击:次
11月8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因销售的大米已超过保质期,海口美兰洪都百货店被依法予以处罚款3000元。 据介绍,9月5日18时,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在海口美兰洪都百货店购买到超过保质期食品。执法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检查,发现该百货店架上摆售的大米已超过保质期。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该店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名称:福临门牌东北大米(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数量1袋,零售价32.8元,截至9月5日检查发现时,已超过保质期。其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经营货值32.8元,未售出没有违法所得。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固定证据,并对该百货店授权委托人吴某华进行询问调查,确认该百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该百货店其未履行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导致经营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责令海口美兰这家百货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福临门牌东北大米1包并罚款3000元。 (责任编辑:小丽) |